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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9 点击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抓实抓细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改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务必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各学院于放假前开展一次全面实验室安全自查,结合前期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对相关实验室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实验室落实隐患整改。

二、重点防范,针对性做好危险源安全管控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特种设备、射线装置、高温设备等实验室重要危险源的管理,实验室人员必须明确并知晓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并加强管控。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要按规定管理,明确保管人员,严禁高危物品流出实验室。实验室内试剂应分类摆放、规整有序、定期清理、账物相符,加强管控类危化品的双人双锁管理。实验室废弃物要分类收集,妥善做好暂存管理并及时转移到暂存柜。气瓶存放场所应通风良好,确保固定,远离热源,做好使用登记,不使用时及时关闭总阀。

三、落实值班,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巡查

寒假期间各单位值班人员要特别加强高风险实验室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巡查记录。假期仍继续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所有人员务必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做好每日安全自查工作并填写日检表。严禁单人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开展危险性实验,严禁在实验室私用电炉、加热器等设备,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对于寒假期间暂不开放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气,关闭门窗,未经本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启用实验室。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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