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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6-06-23 点击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确保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校园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院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证实验室正 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及“谁使用、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构建由学院、系、实验中心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工作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院纪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各系主任、院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所有成员。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实验室工作副院长兼任主任,由实验中心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第六条 职责分工

1.组长: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调查与处理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违规的单位与个人实施奖惩。

2.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审核学院实验室安全相关经费的各项支出;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分工,协调各单位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3.副组长:协助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协助审订和监督实验室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经费预算的编制及执行;协助整改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协助处理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

4.组员(实验中心):负责编制和执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负责实验室场地日常管理,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物品和应急药品;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与培训, 收集归档实验室安全培训、检查和日常管理资料;配合学院安全工作的展;对接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和评估。

5.组员(各系、行政办公室):督促师生共同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支持并协助实验中心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协助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

三、运行机制

第七条 安全事故预防预警

1.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

2.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

3.加强实验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八条 安全事故分级处置

1.发生一般事故时:实验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到场处置事故并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事故控制后,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及措施至学校相关部门。

3.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分。

四、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与处置

第九条 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一) 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置

1.触电急救,应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方法包括切断电源、用干燥物挑开电线。严禁用手、金属、潮湿物体触碰电线。

2.脱离电源后,观察触电者神志,清醒者让其躺平观察,神智不清者确保其气道通畅并定时检查意识。

3.检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必要时进行心肺复苏,立即联系医疗救治。

(二) 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需备有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需定期检查并熟悉操作,了解安全通道位置。

2.局部小火应立即用灭火器材扑灭;发生大面积火灾应立即向消防报警并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报告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3.逃离火场遇浓烟时,用湿布捂住口鼻,低身或爬行前进,避免直立行走以防窒息。逃离时禁用电梯,沿安全出口离开火场,到空旷处集合,未经许可不得返回火场。人员撤离后,清点人数并确认未到人员位置。

(三)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1.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2.人员被卡住时,立即拨打“119”请求消防人员解救。

3.将伤员平躺进行紧急救护,轻伤者送医务室处理再检查;重伤或危重者立即拨打“120”送医;出现断肢等情况,用冰块封存并与伤者一同送医。

4.检查周边设施,防止漏电、爆炸等进一步事故。

第十条 善后处置

1.事故发生单位应于三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给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包括事故详情、伤亡情况、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妥善处理受害人员相关事宜。

3.对人为原因造成的事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4. 针对事件暴露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加强宣传教育,预防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 应急联系电话

校保卫部: 0591-22866110

紧急电话:报警 110 消防 119 急救 120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