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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动态

【转】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2 点击数: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安全稳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校园安全。现将岁末年初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模式,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各单位要根据人事调整落实签订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人。

二、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全校安全排查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阶段(20231213-24日)

严格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对各类实验室(实验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学校实验室安全(EHS)系统上登记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组织整改,形成整改记录、并逐一查验。对短期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现场检查阶段(20231225-202415日)

学校将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各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及高压气瓶等重要危险源管理。检查中发现问题学校将在EHS系统中下达整改通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通知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3、回头看阶段(2024116-20日)

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形成自查、督查、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坚决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强化重要危险源防控,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各单位要督促实验室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实验室危化品、废弃过期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监管,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

各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须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购买,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应合规,定期处理过期化学品。管制类化学品的购买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集中采购,经学院、学校审批后,再经属地公安部门审批,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各单位应加强管制类化学品存放和使用管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应双人双锁,所有管制类化学品在EHS系统上登记的台账应做到账物相符。

2、特种设备

各单位要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尤其是气瓶、压力容器、叉车及起重设备的管理。实验室气瓶存放应符合规范,助燃易燃气体不得混放,在EHS系统建立气瓶台账并及时做好出入库登记。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实验室内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必须停用并封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3、实验室消防安全

 各单位应重视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化学、生物类实验室重点关注易燃易爆化学品及气体的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品要分类贮存,定期检查,防止自燃或其它意外事故;使用氢气、乙炔等易燃气体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有关要求,通风良好。机电、电子类实验室重点关注仪器设备及实验室用电安全,遵守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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